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莱芜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莱芜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商住房的居住部分)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市住房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同意按照本细则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8、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住房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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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担保人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表(2份);
2、住房公积金查询、冻结通知书(中心提供);
3、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4、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籍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人担保申请表(2份),含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凭中心出具的介绍函到银行打印)。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1、申请人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2、市住房中心调查、核实以上资料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备资并提供担保
4、市住房中心审批并通知银行
5、申请人签订合同办理担保
6、银行放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莱芜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
现行中: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额度:
1、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注:借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一半。
贷款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