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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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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Laiw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简称:“莱芜职院” 所在地:莱芜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16
? 为了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凤凰路北首(济青高速南线莱芜高新区出口)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拨款。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院”,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 三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net E-mail:lzyzb@163169.net 第十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 办学历史:学院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年,至今已近57年。有着“诚信、自强、务实、创新”和“厚德爱生,奉献社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形成了“为学生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优良传统。 办学环境:学院位于“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享有“绿色钢城”盛誉的莱芜市高新区,境内济青、泰莱、博莱、莱新四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47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3亿元,实验实习设备4600多万元,馆藏图书52万册。建有105个专业实验室及实训室、68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学院在职教职工640人,全日制在校生9600人。专任教师455人,教授、研究员2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11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7人。生物制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系、学科专业:学院现设有机电系、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6个系和粉末冶金学院、软件学院2个学院。开设机电类、电子计算机类、生物制药类、汽车技术类、信息管理类、新材料新能源类、经济管理类、师范及文化艺术类等普通专科及对口高职专业39个。在专业结构上以工科为主体,形成了以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办学水平:学院设有山东省高职院校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特色专业。生物制药专业被评为中央职业教育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子实训中心被评为山东省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设有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5个研究所。教师和学生共获得国家专利89项,省级课题22项。物理学、机械制图、药用植物学、机械设计基础、数据结构五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 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知识丰富、技能优良、作风朴实、能力全面,深受市内及省内外等地用人单位的青睐,一次性就业率较高,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统招计划,学院无任何计划外招生。?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09年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科招生计划为3500人。其中,普通专科(高职)2950人(山东2750人,黑龙江20人,吉林10人,辽宁20人,内蒙古10人,河北20人,河南50人,陕西20人,安徽20人,山西20人,新疆10人),山东省对口高职(专科)350人。第四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7)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各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院报到须知》报到。 第二十八条 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为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超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期限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报到地点为学院本部,学院以外不设任何新生报到点。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为减轻考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我院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根据住宿标准按每生800元/学年收取。 第三十四条 所有费用均按学年度收取。 第三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七章? 优惠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设立奖学金制度,40%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三十七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及优秀贫困生助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八条 实行助学贷款制度,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免费为学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免费提供校服一套。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市内及省内外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3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凤凰路北首(济青高速南线莱芜高新区出口) ???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拨款。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职业学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 三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net?? E-mail:lwltg789@163.com;? lzyzb@163169.net??? 第十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 办学历史:学院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年,至今已近58年。有着“诚信、自强、务实、创新”和“厚德爱生,奉献社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形成了“为学生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优良传统。??? 办学环境:学院位于“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享有“绿色钢城”盛誉的莱芜市高新区,境内济青、泰莱、博莱、莱新四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 交通便捷, 环境优美。????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45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3.86亿元,实验实习设备5100多万元,馆藏图书54万册。建有135个专业实验室及实训室、68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学院在职教职工658人,全日制在校生10448人。专任教师504人, 教授26人, 副教授11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9人。学院生物制药专业教学团队、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系、学科专业:学院现设有机电系、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工程技术系7个系、软件学院和神康生物电医学技术学院2个学院新以及材料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5个研究所。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冶金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软件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文物鉴定与修复、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等41个专业。在专业结构上以工科为主体,形成了以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办学水平:学院设有山东省高职院校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三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特色专业。生物制药专业被评为中央职业教育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子实训中心被评为山东省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教师和学生共获得国家专利89项,省级及以上课题32项。物理学、机械制图、药用植物学、机械设计基础、数据结构、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七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 ?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知识丰富、技能优良、作风朴实、能力全面,深受市内及省内外等地用人单位的青睐,一次性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统招计划,学院无任何计划外招生。?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0年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科招生计划为3500人。其中,普通专科(高职)3100人, 山东省对口高职(专科)400人。第四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7)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各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院报到须知》报到。??? 第二十八条 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为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超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期限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报到地点为学院本部,学院以外不设任何新生报到点。???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为减轻考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我院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根据住宿标准按每生800元/学年收取。??? 第三十四条 所有费用均按学年度收取。??? 第三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七章? 优惠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设立奖学金制度,40%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三十七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及优秀贫困生助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八条 实行助学贷款制度,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免费为学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免费提供校服一套。???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市内及省内外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〇年四月 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6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凤凰路北首(济青高速南线莱芜高新区出口) ???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拨款。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职业学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 三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net?? E-mail:lwltg789@163.com;? lzyzb@163169.net??? 第十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 办学历史:学院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年,至今已近58年。有着“诚信、自强、务实、创新”和“厚德爱生,奉献社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形成了“为学生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优良传统。??? 办学环境:学院位于“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享有“绿色钢城”盛誉的航空城---莱芜市高新区凤凰山下,境内济青、泰莱、博莱、莱新四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 交通便捷, 环境优美。????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45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3.8亿元,实验实习设备5100多万元,馆藏图书53万册。建有135个专业实验室及实训室、68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学院在职教职工658人,全日制在校生10448人。专任教师504人, 教授26人, 副教授11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9人。学院生物制药专业教学团队、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系、学科专业:学院现设有机电系、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工程技术系7个系、软件学院、粉末冶金学院和神康生物电医学技术学院3个学院以及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生物电技术16个研究所。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冶金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软件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文物鉴定与修复、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等41个专业。在专业结构上以工科为主体,形成了以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办学水平:学院设有山东省高职院校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三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特色专业。生物制药专业被评为中央职业教育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子实训中心被评为山东省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教师和学生共获得国家专利89项,省级及以上课题32项。获省级教学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物理学、机械制图、药用植物学、机械设计基础、数据结构、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七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 ?毕业生就业:学院与北京京东方、天津通广集团、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莱芜钢铁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济南钢铁公司、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烟台富士康、山东固德化工集团、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内外60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实现了校企深度融合。毕业生知识丰富、技能优良、作风朴实、能力全面,深受省内外等地用人单位的青睐,一次性就业率达到较高水平,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每年均有优秀毕业生被选拔录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或义务兵。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统招计划,学院无任何计划外招生。?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0年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科招生计划为3500人。其中,普通专科(高职)3100人, 山东省对口高职(专科)400人。第四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7)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各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院报到须知》报到。??? 第二十八条 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为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超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期限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报到地点为学院本部,学院以外不设任何新生报到点。???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为减轻考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我院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根据住宿标准按每生800元/学年收取。??? 第三十四条 所有费用均按学年度收取。??? 第三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七章? 优惠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设立奖学金制度,40%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三十七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及优秀贫困生助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八条 实行助学贷款制度,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免费为学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免费提供校服一套。???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市内及省内外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〇年四月 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04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济青高速南线莱芜高新区出口)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事业拨款。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职业学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 三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E-mail:zsbwxg@163.com lwltg789@163.com;? 第十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 办学历史:学院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年,至今已近58年。有着“诚信、自强、务实、创新”和“厚德爱生,奉献社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形成了“为学生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优良传统。 办学环境:学院位于“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享有“绿色钢城”盛誉的航空运动之城---莱芜,境内京沪、济青、莱泰、博莱、莱新四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 交通便捷, 环境优美。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4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5.5亿元,实验实习设备5700多万元,馆藏图书77.9万册。建有138个专业实验室及实训室、108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学院在职教职工672人,全日制在校生9408人。专任教师518人, 教授26人, 副教授18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53人。学院生物制药专业教学团队、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系、学科专业:学院现设有机电系、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工程技术系7个系、软件学院、粉末冶金学院和神康生物电医学技术学院3个学院以及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生物电技术16个研究所。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冶金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软件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文物鉴定与修复、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等45个专业。在专业结构上以工科为主体,形成了以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办学水平:学院设有山东省高职院校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四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特色专业。生物制药专业被评为中央职业教育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子实训中心被评为山东省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教师和学生共获得国家专利89项,省级及以上课题32项。获省级教学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物理学、机械制图、药用植物学、机械设计基础、数据结构、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七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中药材原植物来源鉴别》获国家级精品课程。 ?毕业生就业:学院与北京京东方集团、天津通广集团、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莱芜钢铁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济南钢铁公司、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烟台富士康公司、山东固德化工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福田雷沃重工集团等省内外300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实现了校企深度融合。毕业生知识丰富、技能优良、作风朴实、能力全面,深受省内外等地用人单位的青睐,一次性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每年均有优秀毕业生被选拔录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或义务兵。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统招计划,学院无任何计划外招生。?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1年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科招生计划为3300人。其中,普通专科(高职)2900人, 山东省对口高职(专科)400人。第四章 录取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7)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各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录取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院报到须知》报到。 第二十八条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为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超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期限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报到地点为学院本部,学院以外不设任何新生报到点。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为减轻考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我院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根据住宿标准按每生800元/学年收取。 第三十四条 所有费用均按学年度收取。 第三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七章? 优惠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设立奖学金制度,40%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及优秀贫困生助学基金。 第三十八条 实行助学贷款制度,学院为家庭特困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免费为学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免费提供校服一套。 第四十条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在市内及省内外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一年四月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26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拨款。学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职业学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院”及 “山东省文明单位”。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 三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联系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E-mail:lwdonghongxia@163.com 第十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 办学理念:学院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年,至今已60年。有着“诚信、自强、务实、创新”和“感恩•赶超”的文化底蕴。学院自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形成了“以院为家,厚德平实,团结拼搏,创新发展”的学院精神,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办学环境:学院位于享有“航空运动之城”及 “绿色钢城”美誉的莱芜市。莱芜市是“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 交通发达便捷,济青、泰莱、京沪等高速公路穿越境内, 校园依山傍水,红房绿树,空气清新,各项设施配套齐全,是一所现代化、数字化、生态化的大学。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39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5.5亿元,实验实习设备5850多万元,馆藏图书69.74万册。建有138个专业实验室及实训室、108处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设有山东省高职院校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被评为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子实训中心被评为山东省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 师资力量: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674人,全日制在校生6792余人。专任教师504人, 副教授以上职称17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78人。先后选派26名教师到美国哈佛大学、德国图宾根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做访问学者或进修。学院还从全国著名高校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学者担任教学工作,为学院特色化办学、高水平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学院生物制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三个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系、学科专业:学院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疗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47个专业,软件学院、粉末冶金学院、生物电医学技术学院3个二级学院及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等16个研究所,建有省级“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和“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在专业结构上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和软件技术5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冶金技术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中药材原植物来源鉴别》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机械制图》、《物理学》、《药用植物学》、《机械设计基础》、《数据结构》、《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自动检测技术应用》和《药品营销》9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 办学水平:学院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教师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48项,获省自然科学奖1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474项,发表论文1172篇,其中被SCI、EI收录37篇。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6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58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97项,团体奖4项,并多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和“创新实践教学成就奖”等奖项。在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院代表队荣获山东赛区冠军,并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电子技能大赛,一举夺得一等奖。在第八届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中,学院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3项、优秀奖4项,同时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学院4支参赛队共获得山东赛区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获奖率及综合成绩位列全省职业院校前茅。第三章 优惠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了奖、贷、补、助、减、免为一体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朗进助学金及 “春晖基金”等多种助学渠道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及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免费为学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 第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统招计划,学院无任何计划外招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夏季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春季高考招收参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学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7)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各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录取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院报到须知》报到。 第三十二条 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为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超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期限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报到地点为学院本部,学院以外不设任何新生报到点。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为减轻考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我院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三十七条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根据住宿标准按每生800元/学年收取。 第三十八条 所有费用均按学年度收取。 第三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九章 其它 第四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二年四月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3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2330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2000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规划占地2000亩,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近6600万元,馆藏图书80.1万册。在职教职工7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03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软件学院、粉末冶金学院和生物电医学技术学院3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所,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0个专业,建有138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19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5125人。第九条 办学特点: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秉承“感恩·赶超”的学院精神,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先后选派26名教师到美国哈佛大学、德国图宾根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做访问学者或进修。培养专业带头人22人,骨干教师42人。涌现出全国、全省知识型职工各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2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5名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2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4名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名莱芜市劳动模范。拥有6个山东省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和17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418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8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62项、二等奖101项、三等奖146项,并多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和“创新实践教学成就奖”等奖项。特别是在2010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院代表队在荣获山东赛区冠军的基础上,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电子技能大赛,一举夺得一等奖。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院”、“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5日,学院被确定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新生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①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单独招生: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3年春季和夏季高考。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第五章其它事项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办公楼104室联系电话:0634---6268696,6268314(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06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4年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2330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近7000万元,馆藏图书80.1万册。在职教职工7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21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软件学院、粉末冶金学院和生物电医学技术学院3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所,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1个专业,建有138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19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5144人。第九条 办学特点: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秉承“感恩·赶超”的学院精神,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逐年提升。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先后选派26名教师到美国哈佛大学、德国图宾根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做访问学者或进修。培养专业带头人28人,骨干教师50人。涌现出山东省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2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5名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2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4名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名莱芜市劳动模范。拥有7个山东省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和17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418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8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62项、二等奖101项、三等奖146项,并多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和“创新实践教学成就奖”等奖项。特别是在2010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院代表队在荣获山东赛区冠军的基础上,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电子技能大赛,一举夺得一等奖。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院”、“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莱芜市2013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先进单位”、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5日,学院被确定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1. 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 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4. 单独招生: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4年春季和夏季高考。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办公楼104室联系电话:0634---6268696,6268314(兼传真)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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