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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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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Laiw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简称:“莱芜职院” 所在地:莱芜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及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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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及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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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学院简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优秀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建有教育部“AI+智慧学习”人工智能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示范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校园。学院占地1167亩,固定资产8.0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55亿元,馆藏图书93.56万册。在职教职工721人,专任教师5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3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现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9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4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0430人。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服务济南、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的办学特色、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9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省级精品课程29门。申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2门课程在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职业岗位能力精品课》评选中获一等奖,2门成人教育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牵头开发了3个专业的省级教学指导方案。建设了95门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280多名教师开展了混合教学模式改革;学院入选全国首届16所混合式教学改革示范校,位列第三。学院先后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全国、全省先进工作者12名,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名,山东省教学名师5名,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3名,齐鲁首席技师2名,山东省优秀教师7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山东省劳动模范2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1名;荣登“全国好人榜”1人,“山东省最美劳动者”称号1人。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770余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6项、二等奖47项;省级特等奖7项、一等奖150项、二等奖223项。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生获2金4银1铜的好成绩;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生共获6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在国赛和省赛获奖成绩排名中,学院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六名、济南市高职院校第一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在山东省“学创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各1项;在全省互联网+大赛中获金奖1项、银奖1项,建院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毕业生3.92万人,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常规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1. 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www.sdzs.gov.cn)、学院招生网站(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的学费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文件为准。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1100元/学年/生;书本作业费:900元/学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第二十三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第二十八条 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电   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监督电话:0531-76268696,76267637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学院网址:www.lwvc.edu.cn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839亩,建筑面积26.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05亿元,馆藏图书81.13万册。在职教职工70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3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21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18个研究院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建有201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26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招生专业39个,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0455人。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的办学特色、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8个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29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劳动模范2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5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521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2项、二等奖34项;省级特等奖5项、一等奖98项、二等奖142项。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输送各类技能型人才2万多人,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院”、“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12月,学院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成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企合作专业招生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分数优先);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www.sdzs.gov.cn)、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634-6267441)。第五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会计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软件技术收费标准分别是8000元/学年/生、8800元/学年/生、9600元/学年/生。第二十八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电  话:0634—6267441,6268314(兼传真),6268696地  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0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839亩,建筑面积26.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6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16亿元,馆藏图书84.65万册。在职教职工72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349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18个研究院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建有216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26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招生专业41个,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0491人。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的办学特色、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8个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29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36名教师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省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省青年技能名师等省级以上荣誉。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600余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2项、二等奖37项;省级特等奖7项、一等奖106项、二等奖172项。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输送各类技能型人才2万多人,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院”、“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12月,学院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成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文理类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企合作专业实行专业招生,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分数优先);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www.sdzs.gov.cn)、学院招生网站(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634-6268314)。第五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的学费以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电   话:0634—6267441,6268314(兼传真),6268696地   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www.lwvc.edu.cn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学院简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校企合作一体化示范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和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坚持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学院现占地1139亩,固定资产7.78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7.98万册。在职教职工739人,专任教师5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设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6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600人。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服务当地、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的办学特色、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9个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29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齐鲁首席技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山东省劳动模范2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全省先进工作者12人。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660余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35项;省级特等奖5项、一等奖98项、二等奖142项。在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院学生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各1项,为山东省赢得了荣誉。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输送各类技能型人才2万多人,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第十五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文理类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www.sdzs.gov.cn)、学院招生网站(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634-6268314)。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的学费以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0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电   话:0634—6267441,6268314(兼传真)监督电话:0634-6268696,6267637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学院网址:www.lwvc.edu.cn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6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新校区:莱芜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凤凰路北首(济青高速南线莱芜高新区出口) 老校区:山东省莱芜市汶源东大街9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拨款。2005年12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院”,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 三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net E-mail:lzyzb@163169.net 第十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 办学历史:学院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年,至今已近56年。有着“诚信、自强、务实、创新”和“厚德爱生,奉献社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形成了“为学生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优良传统。 办学环境:学院位于“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享有“绿色钢城”盛誉的莱芜市高新区,境内济青、泰莱、博莱、莱新四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172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2.6亿元,实验实习设备3717多万元,馆藏图书40万册。建有56个专业实验室及实训室、68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学院在职教职工614人,全日制在校生7464人。专任教师405人,教授、研究员2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10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96人。 系、学科专业:学院现设有机电系、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6个系和粉末冶金学院、软件学院2个学院。开设机电类、电子计算机类、生物制药类、汽车技术类、信息管理类、新材料新能源类、经济管理类、师范及文化艺术类等普通专科及对口高职专业37个。在专业结构上以工科为主体,形成了以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办学水平:学院设有山东省高职院校唯一的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特色专业。生物制药专业被评为中央职业教育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子实训中心被评为山东省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设有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5个研究所。教师和学生共获得国家专利89项,省级课题22项。物理学、机械制图、药用植物学、机械设计基础四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 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知识丰富、技能优良、作风朴实、能力全面,深受市内及省内外等地用人单位的青睐,一次性就业率较高。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统招计划,学院无任何计划外招生。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科招生计划为3100人。其中,普通专科(高职)2800人(山东2540人,黑龙江40人,吉林20人,辽宁30人,内蒙古20人,河北30人,河南40人,陕西30人,安徽20人,山西30人),山东省对口高职(专科)300人。第四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7)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各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院划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入学通知书等。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入学通知书》、省招办签发的《录取信息确认表》及《报到须知》报到。 第二十八条 报到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上注明的为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超过省招办规定的期限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报到地点为学院本部,学院以外不设任何新生报到点。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为减轻考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我院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理工及文史类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每生7000元/学年。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根据住宿标准按每生800元/学年收取。 第三十四条 所有费用均按学年度收取。 第三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七章 优惠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设立奖学金制度,40%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三十七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及优秀贫困生助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八条 实行助学贷款制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免费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免费提供校服一套。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市内及省内外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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